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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废除普通与非普通住房区分标准 强化住房交易税收优惠举措

发布时间:2024-11-19

   为切实推动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落地实施,有效回应居民刚性与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北京市政府批准下,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同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共同推出《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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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本市不再区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标准。此后,依据《公告》要求,个人出售持有 2 年及以上的住房时,将免征增值税;而个人出售持有不足 2 年的住房,则需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通知》表明,按照《公告》规定,北京市将全面推行与全国一致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若个人购置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涵盖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且面积在 140 平方米及以下,契税税率减按 1% 征收;若面积超 140 平方米,则契税税率减按 1.5% 征收。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在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减按 1% 征收;面积超 140 平方米的,契税税率减按 2% 征收。


   《通知》强调,本市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仍遵循现行规定。


   《通知》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之前,个人住房销售与购买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若尚未完成申报缴纳,且符合《公告》与《通知》相关要求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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