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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构建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及其政策法规体系

发布时间:2024-09-04

   8 月 23 日上午国新办举行的 “推动高质量发展”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阐述了下一步改革工作的关键要点,即构建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及政策法规体系,且强调秉持 “先体检,后更新” 的原则,将体检所揭示的问题作为更新工作的核心靶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创建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与政策法规至关重要。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乃是当下及未来一段时期的关键任务。近些年来,全国各地积极开展城市更新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也组织实施了第一批 21 个城市的试点工作,城市更新的综合成效逐渐彰显。然而从各地反馈的状况来看,推动城市更新从 “开发模式” 向 “运营模式” 成功转型,以及攻克政策法规方面的阻碍难点,依旧是制约城市更新持续推进的关键挑战。


   城市更新若要达成可持续的 “运营模式”,务必以真实需求为根基,并构建起有效的财务平衡机制。“先体检,后更新” 乃是精准把握真实需求的有力举措。其一,坚持以问题为指引,细致划分城市体检单元,从住房逐步拓展至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精准找出民众反映强烈的难题、梗阻点以及痛点问题。其二,坚持以目标为导向,将城市视作 “有机生命体”,以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等为目标追求,探寻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之处。在准确锁定真实需求之后,更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力,秉持运营前置的理念,探寻可持续收益的平衡路径。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合理的成本管控以及运营维护来获取稳定的现金流,实现资产负债表的平衡,推动城市更新从 “开发模式” 向 “运营模式” 转变。


   破解难点堵点需要持续深化改革进程,不断构建完善支撑城市更新的政策法规体系。一是加速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大力推进城市更新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依照 “改造后不低于现状” 的普遍准则,构建适应更新改造的标准规范体系。二是强化部门间的协同合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土地、规划、金融等支持城市更新的配套政策,重点突破产权变更困境、用途调整难题、功能混合阻碍、资金筹集困难、准入成本高昂、审批流程冗长等问题堵点,为创建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扫除障碍。


   城市更新不单是物质空间的重新塑造,更是社会关系的重新构建以及公共利益的再分配。构建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还需依托多元参与、共同缔造的工作机制。一是鼓励产权人自主进行改造,探索构建居民分担机制,例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遵循 “谁受益、谁出资” 的原则等。二是建立政府、企业、产权人、社区、居民、专业化团队等多主体的协作机制,尤其要充分发挥专业化团队的积极效用,为城市更新提供规划统筹、设计咨询、法律援助、社会监督等服务,并为多主体协商、多专业协同搭建有效的技术平台,提升城市更新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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