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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推出行动方案 全力强化流动儿童关爱守护

发布时间:2024-09-05

   近日,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21 个部门联手推出《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这一具有开创性的政策文件专为流动儿童群体量身定制。


   流动儿童因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前行以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而产生。他们长期随外出务工的父母在异地生活学习,相较于居住地儿童,在获取教育、医疗以及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时常常遭遇阻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欠佳、心理健康关怀缺失、精神文化产品供应不足以及融入城市和社区艰难等诸多问题。


   方案秉持 “儿童优先、统筹推进、公平可及、着眼长远” 的准则,预计到 2026 年,使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为完善,关爱服务工作更具精准性与成效性,重点领域惠民举措更加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为精准,基层基础更为稳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整体水准显著提升;到 2035 年,实现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卓越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极为均等且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权益得到全方位保障。


   方案构建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 6 大方面的 19 项具体关爱服务内容。各地需参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的关爱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项目及内容等,且覆盖范围与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要求,并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与及时修订。


   在筑牢基本生活保障防线方面,方案规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提供保障,可通过实物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形式维护其住房权益。同时,相关部门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时,要将流动儿童的城市融入作为关键要点,推动流动儿童共享优质的空间、设施、环境与服务。


   方案还要求各地全力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随父母或监护人一方或双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生活 6 个月以上、年龄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摸排范围。对于监测发现的存在各类困难及异常情况的流动儿童,或是主动求助的跨乡镇(街道)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探访,强化关爱保护,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各地必须深刻领会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统筹规划,落实属地责任,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考核指标以及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推进。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此项工作融入平安中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以及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工作中协同推进。同时,要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在社区增设儿童服务场所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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