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建筑知识>资质标准

建筑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发布时间:2024-04-03

一级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三)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6项;

(四)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五)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备一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企业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七)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4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八)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九)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级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三)企业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四)企业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五)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师、中级及以上工程师(项目经理)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企业具备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七)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2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八)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九)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级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师、中级及以上工程师(项目经理)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企业具备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五)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4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