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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出手:拓展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政策覆盖版图,助力建筑品质进阶

发布时间:2025-01-13

   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实施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政策背景与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 “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相关部署,在前期政策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积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实施范围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北京市朝阳区等 101 个市(市辖区)开始实施该政策,具体城市名单见附件 1。政策涵盖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项目,同时鼓励各政策实施城市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其中。

主要任务


  • 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各政策实施城市需严格遵循《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 年版)》,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 的通知》要求,在项目的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等全流程活动中,切实落实政策,鼓励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发挥示范作用。

  • 强化绿色建材采购管理:对于《需求标准》中的 “必选类” 建材,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可选类” 建材则允许政策实施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且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建材种类的 40%。各城市应探索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归集采购计划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同时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交易,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商供货时需出具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文件,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有效检测报告等。

  • 优化工程价款结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 80%,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应通过合同约定,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项目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一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工作要求


  • 明确部门分工协作:政策实施城市的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并加强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

  • 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相关城市的对应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实施城市要根据政策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妥善处理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 强化政策落地实施: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宣传推广部分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激励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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