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理部负责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及时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2.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承包人归口管理,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并服从承包人的管理。监理部的安全监督主要对口承包人。
3.监理部要检查监督项目经理部及时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监理部应要求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安全目标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
5.监理部应要求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6.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要求项目经理部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方案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7.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监理部应要求项目经理部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要求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态进行合格审查。
8.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9.监理部要检查项目经理部各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9.1项目经理职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9.2安全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9.3班组长安全职责: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9.4操作工人安全职责: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对不安全作业指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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