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8月 一系列新规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5-08-04

   8月1日起,一系列新规正式施行,在政务数据共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以及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等领域筑牢法治基础,对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保障信息安全以及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产生深远影响。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政务数据共享领域的立法空白,为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管理体制方面,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要求各政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编制和更新政务数据目录、提出和审核共享申请、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等职责。

  条例提出,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制定标准规范并组织编制国家政务数据目录,地方政府部门依职责编制本部门目录。目录编制需经保密风险、个人信息保护影响等评估及部门负责人审核,应明确数据的各项关键信息并根据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同时,政务数据目录实行动态更新,以适应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的变化。

  在共享使用环节,条例要求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按法定要求收集数据,避免重复收集。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建立供需对接机制,需求部门依法提出共享申请,提供部门需在规定期限内审核答复。提供部门应在答复同意共享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多种方式共享数据。此外,上级部门应及时回流下级区域内的政务数据,下级部门需保障数据安全使用。获得共享数据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提供给第三方。

  条例的实施将有效促进政务数据的流通与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为公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 筑牢信息安全防线

  随着数字化进程加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至关重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提供了详细指引,将有效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管理规定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商用密码使用工作,需编制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运营者开展保障工作,同时按规定报告商用密码使用管理情况及重大事件。

  运营者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者,承担着重要责任。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国家商用密码管理等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建设、运行商用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估。运营者需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承担密钥管理、密码操作、安全审计等职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和定期业务技能培训。同时,要保障商用密码使用和评估的经费,将其纳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经费安排。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使用的商用密码产品、服务需经检测认证合格,相关技术需通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审查鉴定。在数据保护方面,需按照国家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从规划阶段开始,运营者就要制定商用密码应用方案并进行安全性评估,建设阶段要按评估通过的方案实施,建成运行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估,未通过评估的需进行改造。

《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纳入召回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规则明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的责任主体。一旦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生产单位需立即停止受影响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口,并履行召回义务。

  召回流程涵盖多个关键环节。生产单位在发现缺陷后,需停止产品销售,及时发出召回通知,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最终实施召回。在召回过程中,生产单位要承担消除缺陷的直接费用和运输费用,并向市场监管总局分阶段提交总结报告。若生产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调查分析,或其调查结果不能证明特种设备不存在同一性缺陷,又或者特种设备可能存在影响范围较大的同一性缺陷时,将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缺陷调查。

  以电梯为例,若某批次电梯因设计或制造问题存在同一性缺陷,如电梯门锁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电梯运行过程中门意外打开。此时,电梯生产单位需立即启动召回程序。首先停止该批次电梯的销售,通知已购买使用该批次电梯的单位,告知存在的缺陷情况、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避免危险发生的应急处置方式。然后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具体的召回措施。同时,发布召回公告,让更多相关方了解召回信息。

  规则的实施将有效加强对缺陷特种设备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风险,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声明:本站所使用的图片文字等素材均来源于互联网共享平台,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如有侵权或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8-2024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