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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与住建部携手,2025 年推动中央财政助力城市更新行动开展

发布时间:2025-04-09

   为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战略部署,切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要求,中央财政持续发力,助力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行动,致力于构建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通过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弱项的补齐,强化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 “有无” 向 “优劣” 转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期,财政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 2025 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

通知核心要点如下:

工作目标

   财政部携手住房城乡建设部,以竞争性选拔的方式,挑选出一批基础扎实、积极性高、特色鲜明的城市。旨在城市层面整合各类资源,构建涵盖资金、用地、金融等要素的保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中央财政将对入选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入选城市需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中央与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机制与模式。力求经过三年的探索实践,显著提升城市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使老旧片区的宜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可借鉴的模式与经验。

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2025 年,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限定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计评选不超过 20 个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的大城市倾斜。

   每个省(区、市)可推荐 1 个城市参与评选,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构建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集中在城市老城区。

   城市财力需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时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自 2023 年(含)起,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遴选组织方式

   城市选拔采用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重点倾向于基础工作扎实、条件具备、积极性高的城市。

   省级推荐: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申报工作要求,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参与评审,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直辖市可由城市政府相关部门直接申报。

   书面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审核。按照 120% 的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城市名单。

   现场答辩:进入现场答辩环节的各城市派人参加公开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集中公示:综合书面评审与现场答辩的得分情况,确定入围城市。入围城市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城市。若存在违规行为且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

补助标准和支持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依据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 8 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资金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度拨付到位。

   资金支持方向: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支持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建设和机制建设两个方向:

  • 城市更新重点样板项目:一是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网的更新改造以及经济集约型综合管廊建设;二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厂网一体”、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等;三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治理、综合杆箱、危旧桥梁、机械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四是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小区、口袋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等既有片区的更新改造,注重文化、旅游、餐饮、休闲娱乐等一体化打造,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

  • 城市更新机制建设:一是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从长远和近期相结合的角度,系统谋划建设项目,探索城市更新项目的谋划、储备、实施时序方式,可形成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建设、建设成效后评估机制等。二是资金安排和筹措机制。建立有利于统筹运用财政、金融资源的机制。在财政资金方面,充分利用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预算等,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能。在金融支持方面,探索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同时,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如污水全覆盖样板区和 “厂网一体” 运行维护机制,以污水收集效能提升为导向的按效付费机制,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服务机制,建立地下管网 “一张图” 设施动态更新机制和长效运行机制等。三是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涵盖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规划制度,适用于改造类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城市更新相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等。中央资金可用于上述三类机制建立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各城市应秉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重点内容,聚焦城市老城区,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形成样板片区。同时,要与现有支持政策做好统筹衔接,具体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的中央资金,避免交叉重复。

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建立对入围城市的日常跟踪及监督机制,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原则上每个城市每年不少于 1 期。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据《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财办建〔2024〕46 号)及中央资金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其他事项

   参与申报的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辖市可由城市政府直接报送)需在 4 月 30 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并组织申报城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箱报送电子版(含佐证材料),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申报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内容,电子版材料大小不超过 8GB。

   各申报城市应按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减少申报工作支出。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不署名)参与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不得简单交由中介机构或技术团队 “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除报送两部门的正式文件外,申报城市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

   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数量和要求推荐城市、报送材料等,并对报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城市,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经竞争性评审确定入围的城市,请将三年行动总体绩效目标表、2025 年度绩效目标表加盖城市人民政府公章后,在公示期结束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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