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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发布时间:2024-10-23

   2024 年 10 月 1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意见,旨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大军,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提供坚实支撑。


   产业工人作为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创新驱动的骨干力量。本次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秉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以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和守正创新为原则,引领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改革的主要目标明确且振奋人心。到 2035 年,要精心培育约 2000 名大国工匠、10000 名省级工匠、50000 名市级工匠,以这些杰出工匠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崛起,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筑牢人才与技能根基。届时,思想政治引领将更加坚实,产业工人对党的忠诚更加坚定,干事创业激情澎湃,主人翁地位显著提升,成就感、获得感与幸福感满满;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将愈发浓厚,产业工人综合素质大幅跃升,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日益壮大。


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信仰之基
   持续强化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产业工人心中扎根。做好网上思想政治引领,抓好主题宣传教育,开展普遍轮训。鼓励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参加国情研修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强化企业党组织建设,拓展新经济组织和新就业群体党建覆盖。解决国有企业党员空白班组问题,注重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做实 “中国梦・劳动美” 主题宣传教育。在各类评选中加大对产业工人的宣传,开展 “劳模工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 行动,将其纳入大思政课体系,设立劳模工匠兼职辅导员、导师和 “大讲堂”。


二、保障民主权利,彰显主人翁地位
   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国家治理制度,开展教育培训,引导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社会和基层治理。


   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机制,确保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坚持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深化厂务公开,利用数字技术提升民主参与便捷性。


   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列入重要议程。加强基层劳动关系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和谐劳动关系试点和构建。


   加强对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宣传引导,主流媒体创作更多反映产业工人风貌的优秀作品,营造尊崇劳模、尊重劳动、崇尚工匠的社会氛围。


三、适应发展需求,完善技能体系
   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体系。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优质教育资源。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兼任教师,提升职业学校国际化水平。


   加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多项人才培养计划,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


   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人才发展战略,开展公共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教育经费向一线职工倾斜。发挥工会等机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培训。


   促进产业工人知识更新和学历提升,实施继续教育项目,鼓励高校开设相关学历教育班和研修班,举办创新培训营,深化境外培训和国际交流。发挥职业教育平台作用,打造智能化学习平台,利用社会公益阵地为农民工等提供技能培训。


四、健全发展体系,助力成长成才
   畅通产业工人向上发展通道,建立以创新等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把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安排,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行动,健全 “新八级工” 制度。


   贯通产业工人横向发展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职业生涯指导计划,推进学习成果和职业资格转换互认,建立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和岗位贯通机制。


五、维护权益保障,增添幸福砝码
   提高产业工人经济收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健全薪酬分配和增长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探索多种薪酬激励方式,发布工资价位信息。


   加强产业工人服务保障,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联通共享和一网通办。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有效维护产业工人安全健康权益,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专项行动,发挥职代会监督作用。加强劳动安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健全疗养休养制度。


  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推动立法,加强监管,做好建会入会和维权服务,健全社保制度,推动平台企业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六、搭建建功平台,发挥主力作用
    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围绕重大战略和项目,广泛开展各层级竞赛活动,激发产业工人积极性。


   激发产业工人创新创造活力,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引导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参与重大项目。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工作。


   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各类工作室建设,推动在专精特新企业中建设工作室,发展创新工作室联盟,实施 “劳模工匠助企行”。


七、壮大队伍基础,筑牢执政根基
   稳定制造业产业工人队伍,实施技能根基工程和人才支持计划,加强转岗培训,提高适应能力。


   大力培养大国工匠,实施人才培育工程,办好创新交流大会和论坛,加强巾帼工匠培养,广泛宣传表彰。


   吸引更多青年加入产业工人队伍,加强政策支持和就业指导,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搭建成长发展平台。


   把农民工培养成高素质现代产业工人,加强技能培训,实施求学圆梦行动,促进融入城市,保障合法权益。


八、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改革合力
   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级工会牵头抓总,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组织推进机构分类指导,推动立法。


   发挥企业作用,强化国有企业政治责任,发挥大型企业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纳入社会责任报告,发布蓝皮书,对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和政策支持。


   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数据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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