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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合力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4-08-05

   为有力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有力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全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通知的主要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一、治理对象


   重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诸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以及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这类“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 年 8 月至 10 月)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承担起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的职责,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予以指导和督促,使其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自查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相关问题,需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于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够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例如,某地区的一位造价工程师发现自己存在“挂证”问题,在该阶段主动办理了注销手续,便可能不再被追究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2 月)


  1. 全面排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全面排查工作,将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作为重要依据,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着重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比如,通过对比某建造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和注册单位,发现两者不符,从而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2.严肃处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迅速展开调查核实。一旦确认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于在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增进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力保专项整治工作收获实效。要积极借助信息化等手段,增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惩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且 3 年内禁止再次申请注册;对于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于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若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比如,某中介机构违规协助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被依法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循各项管理规定,及时高效办理注销等手续,保障专项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涉及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开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并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的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进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的认知,营造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仔细梳理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充分汲取经验,及时将切实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转化为制度性文件。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推动用人单位构建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形成工作报告,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对部分地区展开现场调研,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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