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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存在安全隐患的须贴红黄牌标识

发布时间:2022-08-10

  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印发了《河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给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明确了“技术标准”。

  《细则》适用的自建房结构类型包括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钢结构、生土结构和木结构。

  河南省各地市将按照工作要求设置排查工作技术指导组,成员包括房屋结构的相关技术人员,可由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领衔,各现场排查小组均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排查以目视检查为主,按照先整体后构件、先周边后房屋的顺序进行,对梁、板、柱、墙截面尺寸及损伤变形情况以裂缝对比卡、重锤线等工具辅助进行。

  安全排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调查、场地情况、改造情况、地基基础、上部结构五部分。其中,自建房是否处于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以及采空区等危险地段,被列为场地信息调查范围。改造信息调查则包括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情况。地基基础调查包括地基变形情况以及由于地基变形引起的上部结构变化等内容。上部结构则将着重调查承重构件裂缝、锈蚀、腐朽等损伤情况和承重构件及其连接的工作情况、整体变形情况以及其他情况。

  根据排查实际情况,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结论将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和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三个等级: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应张贴禁止使用的排查标识(红牌警示),并应立即停用,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如需继续使用,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般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应张贴整改使用的排查标识(黄牌警示),并应限制用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不张贴排查标识,可继续正常使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

  对《细则》中未列明的其他异常情况,可参考《细则》原则,根据其严重程度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自建房和一般安全隐患自建房。调查资料不足或排查结果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补充排查。同时,《细则》明确,排查结论不能代替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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