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发布行业标准《钢结构住宅评价标准》
为推动钢结构住宅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研发和使用适宜技术产品,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提升钢结构住宅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钢结构住宅评价标准>编制工作的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钢结构住宅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
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标准化水平评价、装配化水平评价、建造管理水平评价以及性能水平评价7项技术内容,总体适用于新建钢结构住宅工程项目的评价,主要针对钢结构住宅的标准化水平、装配化水平、建造管理水平、性能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标准明确,钢结构住宅评价应以单体建筑的室外地坪以上部分作为评价单元,且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根据设计文件、竣工图纸、验收资料、现场检测资料等确定评价等级。在设计阶段可进行项目预评价。
钢结构住宅的评价项应包含标准化水平、装配化水平、建造管理水平、性能水平,等级评价应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针对标准化水平评价,标准提出,钢结构住宅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建筑各系统设计应进行模数和尺寸协调;应采用标准化部品部件,并通过标准化部品部件的组合,丰富钢结构的住宅立面造型。部品部件在生产、运输、存放与成品保护等过程中应采用标准化的设备、工具及措施。钢结构住宅的施工应采用标准化的施工工艺、流程和机具。标准化水平的最低得分不应低于60分。
在装配化水平评价方面,标准明确,钢结构住宅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实现全装修交付。钢结构住宅中的结构系统、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室内装修系统应采用集成设计,并应实现施工现场的装配化安装。装配化水平最低得分不应少于50分。
在建造管理水平评价方面,标准提出,钢结构住宅应采用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建造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展钢结构住宅评价的工程项目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同时,钢结构住宅应采用绿色建造技术,并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建造管理水平最低得分不应少于50分。
针对性能水平评价,标准强调,建筑钢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住宅使用功能要求,结构布置应与建筑套型、平面和立面设计相协调。建筑外墙应根据建筑所在地气候条件选用构造防水、材料防水相结合的防排水措施,并应满足防水透气、防潮、隔汽、防开裂等构造要求。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节能要求。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隔声要求。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性能水平最低得分不应少于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