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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

发布时间:2021-08-05

  来自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好消息,我省被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范围,将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输出医院名单的通知》,对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有序规划布局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将优质医疗资源比较紧缺的青海、内蒙古、吉林等12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建设试点范围。

  纳入试点范围,有利于我省引入优质医疗资源填补空白,缩小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全国先进水平差距,整体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的实施,必将极大满足省域内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示范引领全省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以点带面辐射周边省份,改变患者就医流向,着力缓解中、东部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压力,为高原医学研究发展和包虫病等地方病防治提供强大动力。

  目前,我省已与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签订省院共建协议,项目筹建和各项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省发改委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继续深化与输出医院的交流合作,抓紧优化建设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支持清单,确保年内启动建设工作,早日发挥投资效益,有力保障西部地区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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