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
发布时间:2021-04-12
工程质量的检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员工的自觉程度以及施工的质量,一个合理的检查条例能够使整个项目顺利的进行下去。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班组长首先自检,自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相关责任班组进行处罚。
1、自检:在施工操作过程中,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以后,施工班组长应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应有施工单位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3、分项工程的检查:由现场管理员,技术部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等联合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要求改或返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4、分项工程(检验批)由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验收时发现较大的问题时视为施工班组未检查,罚款责任班组100元。
5、在完成一段工程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前,需要报验的,施工班组必须对备验项目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公司质检部进行验收,不具备验收条件或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共同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对施工班组处罚200元,并返工整改到位,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定期开展各班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每次质量检查中对施工质量优良的工种班组或者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措施另定。
6、见证取样控制措施:砂浆、混凝土试块应随机专人取样制作,并有质检员现场见证,否则视为未做试块。制作的试块应按要求养护,并配合资料员及时送达实验室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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