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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分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控制,评价安全生产现状,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三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其目的是:

  (一)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二)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三)纠正违章行为;

  (四)评价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安全状况;

  (五)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

  (六)督促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 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坍塌、防台风、防雷电及雨季检查等。

  第六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高处临边、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竖井开挖、水上(下)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

  第七条 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

  第八条 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

  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

  (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例行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防护设施、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三分局或所属各项目部等,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综合检查由三分局、分局所属各项目主管领导组织安全、机电、工程管理部、工会、人力资源等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项目部每月应对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三分局、各项目部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一)现场检查;

  (二)仪器检测;

  (三)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

  (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

  第四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机构:

  1、安全保证体系: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

  2、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

  2、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规划。

  3、设备、用电、交通、防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安全例会、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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